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决定开展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限:2025年1月31日前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为主管部门认定且在2024年期间有效的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依法经营,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项目内容、时间、金额
项目分为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和信息化投资项目两类:
(一)固定资产投入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开支。
项目在2024年期间在建或建成,在此期间实际支出(不含税,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银行转帐时间在申报截止日前)在50万元(含)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含税)在100万元(含)以上,应当在相关部门备案且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税)。
(二)信息化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管理等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人力资源、营销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购置的软件(数据、云)及配套硬件费用。
项目在2024年期间在建或建成(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银行转帐时间在申报截止日前),在此期间实际支出(不含税)20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额度
固定资产投入、信息化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支出(不含税)10%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四、企业申报资料
(一)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二)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三)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
(六)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含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提供〕;
(七)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八)项目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九)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提供);
(十)人社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企业社保证明;
(十一)202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版原件,不报送,专项审计时备查〕;
(十二)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十三)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一)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区(市)县工信部门盖章〕。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将企业申报资料制成PDF电子文档(一个申报企业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和纸质材料一份,提交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审核。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申报项目(企业)真实性、申报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PDF申报资料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资料等材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均需留纸质申报资料备查。
(三)区(市)县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一式2份)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入、信息化投资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入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三)项目内容及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四)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五)各区(市)县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企业PDF申报资料、相关表格电子版(EXCEL)及推荐文件统一上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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